职工薪酬是否等同于应发工资? 职工薪酬是费用吗

作者:admin 时间:2023-09-27 11:28:18 阅读数:4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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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既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个人应补-个人应扣的余额,当然如果这两项都为零,则就是应发工资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是工资科目,是登记应付工资的计提金额,不是实发工资。应付工资是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

法律主观:计提工资一般是按应发数来进行发放的。

本月应发工资 5万元, 扣除 个人所得税 0.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实际发放 6万元。

职工薪酬按应发工资进行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法律主观:税前工资是当月的应发工资,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而税后工资就是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又叫实发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发放工资是指应发工钱还是实发工资?

1、法律主观: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般约定的是应发工资,即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 个人所得税 的工资;如果明确写明是税后工资,则约定的为实发工资。

2、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既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个人应补-个人应扣的余额。当然如果这两项都为零,则就是应发工资的金额。

3、法律主观:是应该按实发工资计算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的是应发工资。实际情况中因各地方标准和有关政策不同,有可能会出现交完社保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5、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 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法律主观:计提工资一般是按应发数来进行发放的。

计提工资是按应发数。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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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是否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计提?

按应发。计提工资按照应发数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发放时,按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主观:计提工资一般是按应发数来进行发放的。

职工薪酬按应发工资进行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计提工资按照应发数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发放时,按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主观:计提工会经费是按应发工资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文件相关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发的还是未发的?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应付而未付的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既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个人应补-个人应扣的余额。当然如果这两项都为零,则就是应发工资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等项目的余额。不是当年发放工资总数,而是应该发放还没发放的总额。

法律主观:计提工资一般是按应发数来进行发放的。

“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但这些提取的,有可能是已经支付了的,有些可能是尚未支付的,需要和支出数据对比。

在会计科目中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有什么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应付工资是之前的会计科目,新的会计准则中,应付工资用应付职工薪酬替代,两者本身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科目名称不同。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对象范围不同: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

应付职工薪酬的概述: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