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改变资金用途是必不可少的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哪里做出决定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05 01:23:54 阅读数:2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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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资金用途

1、法律分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法律主观:如果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法律分析: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改变资金用途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法律分析:改变资金用途,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公款的资金用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决定

1、法律分析: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2、法律分析: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4、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5、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6、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谁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者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