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绿线划定的技术规范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23 01:54:12 阅读数:21人阅读

本文目录一览:

沉积物采样标准

沉积物结构样品一般需要保持原状,有时还需要定向。在剖面上把要采集的部分切成方块,画好方向;取下样品50~100g用纸包装,标好方向,放入专门的铁盒或铝盒中。

采样是在采样点上下游 5 ~10m 范围内或垂直于流向采 2 ~ 3 个质量大致相等的样品组合成 1 个样品,一般要求取最新的表层物质。只当表层受到人为污染时,才考虑了取较深的层位。

穿过表层淤泥层,再往下钻进100cm,采集长度为50cm的底部粉砂土柱作为滩涂深层沉积物样品。取样时应刮去沾着于土柱表面的泥浆。样品湿重大于2000g,并保证干燥后<20目筛的样品重量达800g。

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第四条 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第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标准,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标准;如北京市部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与标准区别

1、与国家园林城市评比中侧重城市的园林绿化指标不同,“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更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在国家园林城市评定标准中,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是其中的一个指标之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定标准》规定,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的要求如下: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应达到90%以上。

3、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毕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筑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湖、占用河道等。

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0.7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019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版

1、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第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主要内容 本条例规范了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第二条)。城市绿化的规划原则 (1)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条)。

5、没有规定,但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损毁草坪、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或在绿地倾倒垃圾者,将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2万元。2023年,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新版《武汉城市绿化条例》,发布了损绿“十条禁令”,比旧版“禁令”更具体,处罚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