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与优化土地占补平衡的建议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19 04:12:51 阅读数: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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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对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问题。三是部分地方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时存在考核不严、奖惩不力等问题。

4、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耕地保护的主要措施有

1、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4、保护耕地的措施有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勇于担当、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确保节约集约用地等等。

5、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保护耕地的措施: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

保护耕地的措施有: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保护耕地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保护耕地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途径。保护耕地可以维持耕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农作物的生长,保障粮食生产。保护耕地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保有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耕地保护目标是指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耕地的数量平衡和质量平衡,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