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终身问责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04 13:12:55 阅读数:2人阅读
  1. 追责问责的区别?
  2. 地方负债如何解决?
  3. 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

追责问责的区别?

1.

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意思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2.

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3.

倒查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终身问责

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追责和问责的区别:追责指的是事故或失误发生后的处理,而问责则是在事故或失误未发生前建立的问责机制,也就是预防为先。追责和问责这两个词语,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时常会听到或看到,追责多用于事情发生后严肃处理,而问责则是建立的问责机制。

地方负债如何解决?

1.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锁定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

2. 建立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省财政厅将制定考核奖补办法,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予以奖补。

3.自筹资金偿还。自身要加强全面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

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倒查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终身问责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当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