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主管职位职责的详细描述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20 18:28:01 阅读数:4人阅读
  1. 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什么意思?
  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 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什么意思?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业单位内部专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专职”就是相对“兼职”而言的。比如一个工厂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厂长是安委会主任,副厂长是副主任,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是成员,这些都是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很多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办)或“安全科”,这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办或安全科工作的人员包括主任(科长)都是“专职”的。但在实际上,有些单位发文成立专职机构,但“安全办”却是附属设置于“后勤科”或其它职能科室内,由其它科室人员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应该不算真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属于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那么需要按法律要求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则不需设置。

如果公司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就需要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了,专职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配备专职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思是需要按规定的比例要求至少设置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如现场安全巡查,安全隐患识别整改,安全知识培训,县以上安监机构的现场检查解答等工作。

拓展资料: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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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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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谁?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