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结束后毫不拖延地放人了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24 03:19:49 阅读数:7人阅读
  1. 做了讯问笔录放人几天才会没事?
  2. 做了讯问笔录放人是不是问题不大?
  3. 被公安机关讯问做过笔录后就放回家了算是予以结案吗?
  4. 公安局做完笔录放出来还有事么?

做了讯问笔录放人几天才会没事?

一般2个月内没有嫌疑就彻底没事了。

录口供一般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而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一般二个月内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责的,就会撤销案件,就彻底没事了。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1. 做了讯问笔录放人几天后就会没事。
2. 这是因为在讯问笔录中,人们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回答问题,一旦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可以被释放了。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人们会很快被释放。
3. 一旦被释放,人们就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不再受到讯问的干扰。
他们可以继续处理自己的事务,与家人和朋友相处,或者继续追求自己的目标和兴趣。
这段时间可以被用来放松和恢复精力,以便重新投入到日常生活中。

做了讯问笔录放人是不是问题不大?

对于笔录做完就放人这种情况,严重程度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后续影响。如果这种做法是违背法律程序的,会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侵犯被记录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司法错误和不公正判决,后果十分严重。

而如果笔录是合法、正当和完整的,而后放人是因为不需要进一步拘留或者没有足够证据定罪,那么这种情况则较为普遍且合法,可以减轻被记录者的不便。总之,一切取决于是否遵守了法律程序和尊重了被记录者的合法权益

不一定。

解析:

会根据后续侦察结果来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讯问笔录结束后毫不拖延地放人了

不会有事

做完笔录放人不会有事。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诉讼活动,司法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嫌疑人是无辜的,即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嫌疑人就可以回家了。公安机关也不会因此立案处理。笔录只是用来协助调查,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不会留下有任何不良记录的。

被公安机关讯问做过笔录后就放回家了算是予以结案吗?

  一、做询问或讯问笔录,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固定证据的措施之一;

  

一个案件如果已经侦查终结,正常情况下,当然是不需要再做什么笔录的;

  

讯问笔录结束后毫不拖延地放人了

不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个案件侦查终结后,一般要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机关按正常程序也就移送人民法院起诉了。

  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会退回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2次。

  在退回补充侦查的前提下,其实案子还没有真正侦查终结,派出所再按侦查程序,找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做笔录很正常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案子正常结案了,整个诉讼程序也结束了,法院也判决了,判决也生效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由,提起申诉,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诉讼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这时候案件可能要重新侦查,补充证据,派出所再找人谈话也是正常的。

公安局做完笔录放出来还有事么?

这个不好说

1、做完笔录之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最终该事件的处置结果下达之后才是真的事情结束。

讯问笔录结束后毫不拖延地放人了

2、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3、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4、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

公安局做完笔录放出来,不是事件已经解决了,而是事件还在调查中。公安局做完笔录放出来是说明还不够拘留的条件。公安局在调查中,对于不清楚的地方,还是需要进行调查,进行笔录,有可能二次,三次的多次的调查取证。所以不是做完笔录就完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