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的必要性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05 18:05:28 阅读数:2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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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1、诉讼标的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同一种类的。

2、区别: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和当事人认为可以合并才合并审理。

3、二者的区别是:诉讼标的的共同性与同类性不同。前者,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和承担共同的义务,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后者,在诉讼中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诉讼标的只是属于同一种类的。

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1) 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只要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就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区别)。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种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制度。代表人诉讼是由共同诉讼发展而来的,但却与共同诉讼存在很大差别。

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制度,而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则是美国民事程序法上的制度。

代表人诉讼又称群体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共同诉讼制度与代理制度的结合。

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代表诉讼的区别

1、法律分析: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2、诉讼标的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同一种类的。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二者的区别是: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

4、共同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区别共同诉讼指的是一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或两方或多方参与的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