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适用(什么情况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21 14:53:31 阅读数:93人阅读

本文目录一览:

特殊法和一般法优先谁

特殊法效力优先。通常来讲,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但在刑事法律的适用中,需要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区分通常采用三个标准:以法律适用的地域为标准。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个是指当一种行为既符合普通刑法的规定又符合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适用特别刑法的规定定罪判刑。普通刑法,是在一般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刑法。特别刑法,是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确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应遵循三大原则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含义法律适用规则是指,当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适法机关如何选择法律的基本要求。

法律适用应遵循三大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行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这句话...

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普通法适用于一般情况,特别法适用于特定情况。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事项,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

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限于同一效力等级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而并非限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故C项说法错误。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民事法律事务中,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

2、法律分析: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理解: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法律主观: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首先,立法法对法的适用规则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当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的理解

1、确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越是具体、特殊的规则表明其与案件的联系性就越密切,对案件的针对性就越强,这样优先适用特别法才可以得到更妥当的结果。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事项,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即由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而不是一般规定。

3、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