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可由同一人担任吗? 出纳员和会计可以是一个人吗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23 13:48:00 阅读数: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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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出纳,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吗

1、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4类)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并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2、不可以。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容易监守自盗,不能很好的起到牵制和监督作用。《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并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会计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并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容易监守自盗,不能很好的起到牵制和监督作用。

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4类)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并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会计和出纳可以同一个人吗会计和出纳不可以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和会计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与出纳,是不可以同一个人兼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单位会计出纳是同一人违反了稽核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纳册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会计法规定,出纳与会计是不相容职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也就是财物必须分离,虽然谈不上犯法,但容易发生腐败现象,是不合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会计兼出纳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前提是会计兼出纳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出纳可以兼任会计吗?

财务和出纳不可以是一个人。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财务、出纳。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这是内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报销审核与出纳、财务会计工作、提醒款项等三类。报销审核与出纳:这是出纳最主要的职责,需要对收款单据、发票等进行审核,并负责记录和登记支出费用,最终完成出纳登记工作。

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4类)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并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会计和出纳可以同一个人吗会计和出纳不可以同一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