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哪些人(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社会的“被忽视”群体)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01 09:33:03 阅读数: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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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选举权。然而,实际上,许多人还是被剥夺了这一基本权利。

首先,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获得选举权。尽管未成年人拥有其他基本权利,但在大多数国家,他们都不能参与选举,因为他们被认为还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政治理解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其次,被宣告有精神病的人也没有获得选举权。根据法律,他们被认为没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不能参与选举。

最后,被判有重罪的罪犯也没有获得选举权。根据法律,他们也不能参与选举,因为他们被认为不具备正确的民主观念,也不具备正确的政治观念。

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群,正是当今社会最被忽视的群体。尽管他们拥有基本的人权,但他们却没有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作为一个过程,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维护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群的基本权利,同时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使他们也能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只有让他们也可以参与选举,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