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关系如何影响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租佃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28 03:35:38 阅读数: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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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的表现是什么?

1、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2、C 试题分析:农产品能够“朝登垄亩,夕贸市廛”说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增强,而这些新产品属佃农所获,联系教材知识可知材料说明了佃农对地主的依附关系减弱,并且佃农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C项正确。

3、结果,就出现了“一田二主”、“一田二租”的复杂的租佃关系。 唐代以前,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主要依靠特权兼并,租佃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型的封建租佃制,对直接生产者的超经济强制十分明显。

4、地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向官府少报名下佃农或者家奴的数量,以此来偷税漏税。摊丁入亩后,人头税没有了,贫农的负担轻了,他就不愿意在地主家忍受盘剥,会主动脱离依附关系,出来当自耕农,这样又增加了国家税收。

5、(1)土地制度--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2)农作物--农耕经济高度发展,双季稻大面积扩种,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引进和推广,棉花广泛种植。

6、过程:战国时租佃关系已经产生,汉代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农民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如东汉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就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宋代,租佃经营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历史租佃为什么说租佃制的出来,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减弱

一般说来,契约型的封建租佃关系其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比起隶属型的封建租佃关系要相对缓和一些。

租佃指的是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地主交纳地租(实物或金钱)的一种关系。在租佃关系之下,农民依附于地主,这种人身依附是比较强的,即农民需要租种地主的土地来养活自己以及家人。

哪里减弱了?满清时期的地主打死个佃户,简直不算事。地主老财这个称呼就是清朝开始发展起来的。地主可以对佃户进行惨无人道的剥削,而且可没有人可以反对。

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

中国古代的租佃制为什么有减弱人身依附关系的积极影响

1、一般说来,契约型的封建租佃关系其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比起隶属型的封建租佃关系要相对缓和一些。

2、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3、在商品经济出现之前,农民只能靠种植为生。而种植所必须的土地却被地主牢牢握在手中。因此,农民必须依赖地主。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种植不再是农民的唯一收入。手工业等缓解了农民的生活。

租佃关系进入人身依附关系特别严重阶段时,租佃农民来源有何不同?_百...

1、租佃指的是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地主交纳地租(实物或金钱)的一种关系。在租佃关系之下,农民依附于地主,这种人身依附是比较强的,即农民需要租种地主的土地来养活自己以及家人。

2、租佃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关系中最典型的经济形式,即地主或国家把所占有的土地租让给无地或少地的租佃农民,通过双方订立租佃契约,确立出租者和承租者二者之间的租佃关系以及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除了交纳地租,可以把余下的收成归自已。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纯粹的经济关系,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4、隋唐时封建经济繁荣,尤其在均田制破坏后,租佃关系更有新发展。封建皇帝和官府的皇庄、官庄、职田、公廨田和营田等,多强迫农民佃种交租。京官职田田租,要佃民自送到京城,否则就征收脚钱即运费。

5、③普及:自宋代开始,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④深化: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普及、深化,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如何理解“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租佃制普及到...

1、租佃制的根源: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存在。而明清时期,工商业市镇兴起,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新时期。

2、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纯粹的经济关系。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3、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4、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5、租佃制:地主出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农民交给地主地租的土地经营方式。 租佃制出现的原因:土地兼并。战国时期产生,汉代时比较普遍,宋代时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到全国。

为什么古代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一般说来,契约型的封建租佃关系其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比起隶属型的封建租佃关系要相对缓和一些。

在商品经济出现之前,农民只能靠种植为生。而种植所必须的土地却被地主牢牢握在手中。因此,农民必须依赖地主。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种植不再是农民的唯一收入。手工业等缓解了农民的生活。

不用再去租种地主的土地就可以生存下去了,如果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控制也就越来越弱了,你也可以理解为对地主的依附减弱了,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不靠种地吃饭,而是靠外出打工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