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用途与范围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

作者:admin 时间:2023-12-01 06:17:33 阅读数: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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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配套费

1、配套费主要是用于市政公用的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要和次要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资金补充,并且是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的部分收费项目。

2、配套费是指房产开发商获得两证一书之后,交给政府的一笔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3、买房配套费指的是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费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给排水工程:包括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电力工程: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 。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的费用。

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什么

1、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交通、水、电、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公共照明、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所需费用。

2、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3、给排水工程:包括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电力工程: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5、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6、黑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各类房地产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哪些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支出,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公园、广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些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此费用包括如下:道路建设和维护费用、桥梁和隧道建设和维护费用、给排水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电力供应系统建设。运营费用、通信网络建设和维护费用、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营费用、公园绿地的规划与管理、社区健身房的养护。

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范围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交通、水、电、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公共照明、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所需费用。

黑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各类房地产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的费用。

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4、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