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标准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标准是什么

作者:admin 时间:2023-12-08 14:08:56 阅读数: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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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作业现场有哪几种报警信号,听到报警信号你该如何响应?

1、集团公司规定,溢流报警信号为一声长笛。司钻听到溢流报警后应迅速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为一声长笛。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闭防喷器信号为两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

2、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设立硫化氢中毒的警示标志和风向标,作业员工尽可能在上风口位置作业;为避免硫化氢外溢造成人、牲畜伤亡,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现场警戒,设置一级警戒区、二级警戒区、三级警戒区,施工当天及时提前疏散村民。

3、声响与灯光。在建筑工程中,灌注是指把已经拌和好的混凝土浇灌到模子里。这里的模子可以是指已经挖好桩孔或指已经装配好柱模板和梁模板。

4、人民防空警报共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预先警报音响信号规定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其特点是“长间隔”,是在获知敌人即将对城市进行空袭的情况下发放的警报信号。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3、第三十八条 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人员、作业者和承包者负责人、各分部和海油安办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非常有必要,虽然海上雷暴活动较少,但是一旦发生雷暴,其强度是非常大的,一般为陆地的三倍以上。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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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海洋石油现场作业安全行为准则如下:个人防护:员工必须随时佩戴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眼镜、耳塞、手套、防护鞋等等。

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生哪些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1、受限空间内发生紧急情况:如果受限空间内发生任何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气体泄漏等,那么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受限空间。

2、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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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空间狭窄只能容身一个操作员工,如果出现缺氧,呼吸困难,以及其它无法继续作业和无法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作业人员自己应该及时预警,叫停作业并请求援助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