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13 08:20:00 阅读数:56人阅读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可转让LC

transferable LC是可转让信用证,表示该信用证可以由受益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若干第二受益人;confirmed irrevocable LC是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即该信用证经过保兑行保兑后,可以获得多一重收款的保障。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就是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或者部分金额转让给其他人。 一般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多数是中间商,即自己本身并没有该商品,而是通过将信用证转让给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的方式,来赚取利润。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7)对开信用证。(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9)预支信用证。(10)备用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是凭原始信用证开立的,两证同时存在。而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出去,原始信用证失去那部分金额之存在。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二者的区别在于:背对背信用证是彼此相关的两个信用证,而可转让信用证是一个信用证。

背对背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区别:第一个业务流程不同;第二个信用证形势不同,包括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信用证的内容上;第三个性质不同,包括付款性质、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它们也是有区别的。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

背对背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什么是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就是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或者部分金额转让给其他人。 一般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多数是中间商,即自己本身并没有该商品,而是通过将信用证转让给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的方式,来赚取利润。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持有人在信用证项下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让给第三方,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获得的信用证转让给其他人,使得其他人可以承受和使用信用证。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属于可转让信用证,故可撤销信用证可以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是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所谓可转让信用证是指该信用证中约定该信用证可以转让——其中的关键点是:信用证中必有“可转让”字样或条款——但凡信用证中有“可转让”条款的信用证,就是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这三者的区别

可转让的信用证,如果发生转让了(当然也可以不转让),那么原来的受益人,变成了“第一受益人”,新的收益人是“第二受益人”。原来的开证人(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

两者的区别: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将开给出口商(第一受益人)的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供应商,并允许其直接利用该信用证;而对背信用证则是独立于原信用证的令开立的一张新证,二者相夫并存。

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不是一个概念 :(1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