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作者:admin 时间:2023-12-08 08:38:57 阅读数:5人阅读

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省海口市环保科技企业享受什么政策?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同时,对于在海南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核心产业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等。此外,海南省还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政策性贷款和信贷支持:国家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政策性贷款、信贷等方式做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海口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5、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每年应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科技三项费用应占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第九条 对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规范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实施特别极简审批(以下简称“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海口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规范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实施特别极简审批(以下简称“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海口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3)新落户的从事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 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300万。